人去世之前就会讲自己生前拥有的物质如房产、金钱通过立下遗嘱的方式馈赠给自己所爱的人,在立下遗嘱的人去世之后生效。但是接受遗产继承是有程序要走的,今天崇明区律师就以房产继承为例子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房屋继承有哪些步骤,以及房屋继承的一些小知识。
房屋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费用: 一般评估费用为房地产价值的千分之六.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费用:一般为房地产价值的百分之二。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需要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富的分割协议,只需每一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假如每一个继承人对承继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第2款规定,本国国民承继在中华民国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许承继在中华民国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据此,外国人承继遗产的法律合用,应当按照以下执行:
?。?)假如遗产在我国境内,不论被继承人是否中国人,只需他居住地也在我国境内,则动产和不动产均应合用我国的法律;
?。?)假如遗产在我国境内,被继承人生前寓居在国外,则动产合用本国法律,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
?。?)假如中国国民作为被继承人时,其遗产在国外的,而该国民居住在境内的,则动产合用我国法律,不动产适用外国法律;
?。?)作为被继承人的中国国民假如生前寓居在国外,遗产在境外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合用本国的法律。
此外,在处置涉外承继时,但凡中华民国共和国同本国签订有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的,应按照该条约、协定的有关继承方面的规定处理,但我国申明保留的除外。
以上就是崇明区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继承问题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决,在继承人数增多的情况下,继承问题将进一步复杂化。如需法律帮助,欢迎咨询崇明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