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是父母对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在离婚时大多数父母都希望得到子女的监护权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得不到很好的?;?。一般2岁以下的孩子由其母亲抚养,那么,2岁以上的孩子由谁抚养?上海法律顾问就来讲讲相关的情况。
如果父母中的一方要求抚养2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请求方应提供下列证明:
1、具备直接支持的优先条件。
2、周岁具有以上的未成年学生子女,父母对于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规定情形,可予优先发展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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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谒孀哦倜难映?,生活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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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教育成长发展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一些不利于学生子女身心全面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之间共同学习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优先选择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我们确定自己子女由其直接抚养。
如果一个父亲与母亲可以直接进行抚养子女的条件以及基本情况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学习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间共同提高生活工作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能够帮助学生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中国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一种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只在父母双方企业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已经基本都是相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努力生活时适用。
父母之间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征询子女的意见。因为它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尊重它的意愿更有利于它的健康成长。但这并非没有绝对,如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能力明显发展不利,则不能只是一味地从其选择。
抚养能力主要是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生活条件以及子女是否具备受教育的能力、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在实践中,对父母双方的支持能力和条件作出综合判断,一方面要看到这是一个动态而非静态的过程,法官的判断应该是前瞻性的; 另一方面要结合案件中儿童的实际情况,以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结论点。
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符合子女的利益,父母双方可以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父母的意愿应该得到考虑,但是他们应该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前提。由于轮流直接抚养孩子会不断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并可能带来不利因素,因此应严格控制这种做法。
当监护权被滥用或者出现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因时,可以启动司法程序变更监护或者剥夺原监护人的监护权,由法院另行指定监护人。
第一,监护权是什么?
监护权是监护人为监督和?;の闯赡耆?、精神病人等非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而享有的身份权。管理和?;の廾袷滦形芰Α⒚袷滦形芰τ邢薜奈闯赡耆撕统赡昃癫∪说暮戏ㄈㄒ?,是一种法律资格。
第二,为什么要建立羁押撤销制度?
确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护权撤销管理制度,既有学生充分的法理依据,又有迫切的现实生活需求。
剥夺疏忽大意父母的监护权的前提是建立一个能够提供社会监护的儿童福利制度。
从法律角度看,父母子女关系不仅是一种私法关系,而且是一种公法关系
与中国传统观念认为孩子是父母的附属品和所有物不同。现代立法思维将子女视为与父母地位平等的家庭成员,其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和尊重。亲子关系既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私法关系,也是受国家?;さ墓ü叵?。父母对子女不履行父母义务或者滥用权利的,国家应当依据职权进行申请或者干预。
据此,世界发展各国企业普遍建立了监护权撤销管理制度。当监护权被滥用或存在一些不利于我国未成年学生成长的事由时,能够通过启动司法工作程序设计要求变更监护权或剥夺原监护人的监护权,由法院另行指定监护人。
事实上,少数父母没有能力和意愿去监督他们的孩子。父母拥有孩子的监护权似乎很自然,但这种自然的监护权并不是不可剥夺的。从贵州垃圾箱取暖中毒5名男孩死亡案件到南京女孩饿死案件,再到近期贵州父母虐待儿童案件。
上海法律顾问发现,所有的“精神病患者”都有相似之处: 父母并不总是爱、奉献、责任的化身,总有少数人没有能力或意愿照顾自己的孩子。虽然这些极度不负责任的家长只是少数,但这少数家长可能会对孩子造成极大的伤害。只有剥夺这些严重失职父母的监护权力,才能让他们的未成年子女远离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