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中的规定,对于有遗嘱,并且遗嘱经过认定也是有效的,那么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一般是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也就是说,此时该遗嘱中是如何分配遗产的,那么实际就如何分配。要是继承人之间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更多关于遗嘱继承的法律问题,和上海继承律师一起来学习吧!
一、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配?
没有遗嘱同一时间顺序继承人可以均等分配遗产,但具体工作分配管理方案设计可以由继承人之间协商。
《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调配的准则】统一次第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分配中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负有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遗产。
继承人通过协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第一百三十一条遗产可以分给继承人以外的扶养人或者扶养人多于继承人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承继处置体式格局】继承人应该本着互谅互让、友爱联结的肉体,商议处置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本部分所用的「子女」一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及受供养的继子女。
本部分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孕同怙恃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瓜葛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承继】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嫡系长辈血亲代位承继。
被继承人的哥哥、姐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哥哥、姐姐的子女。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财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半子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半子对岳父母,尽了首要养活责任的,作为第一次第继承人。
即使法定继承人的生活条件相似,如果继承人可以协商遗产的分配比例,即使分配不均,只要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遗产分配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遗产分配比例无法协商,可以起诉。
三、法官推翻代笔人遗嘱吗?
代笔人的遗嘱中有很多东西要遵循,所以有时候即使代笔人立了遗嘱,也不一定是有效的。因此,在很多案例中,法官推翻了代笔人的遗嘱,事情是这样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通过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很多老人因为受的体育教育有限,对法律认识不足,或者生病,往往会选择他人代写遗嘱。而且法律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严格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大量代替书信的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法院认定无效。
例如: 遗嘱人不签字,将无效。
苏老的妻子去世多年了。2014年10月,苏老也因病去世,留下了一所位于北京的房子。处理完老人的葬礼后,苏老的小女儿苏小想起父亲去世前留下的遗嘱,想把房子留给她。因为哥哥苏哥也去世了,苏小拿着父亲去世前的遗嘱找到了嫂子韩某和侄子苏侄,想继承房子。韩某和苏侄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老人立遗嘱,认为苏哥先去世了,所以房子应该由苏侄和苏小继承。双方意见不一致,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发现,苏小提交的代书遗嘱上的存款处虽然有苏老的指纹,但缺乏苏老的签名。苏小说他父亲身体不好,所以没有签字。最后,法院没有以法律规定的形式确认代书遗嘱的效力。
法官推翻书面遗嘱
根据目前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人、见证中国人和立遗嘱人必须在代书遗嘱上签字。立遗嘱人确实生病或者企业因为一些其他重要原因不能写的情况下,可以按票据代替。在诉讼中,主张遗嘱继承的一方发展必须对遗嘱的真实性负有安全有效地证明社会责任,不仅自己需要学生提交代书遗嘱,还需要研究提供相关证据能够证明立遗嘱人有无法写的客观实际情况。
法官的提示:
如果老人真的老了,因为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写遗嘱,想代他人写遗嘱,可以借助录像或录音。同时,正规医院出具的相应病例资料或老年人无法写出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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