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生前立遗嘱,3套300平方米价值近4000万的房产,给同居17年的保姆。遗嘱有效吗?男子死后,房产如何判决?上?;橐黾坛新墒?/strong>解析:
案情回顾
家住深圳的阿成(化名)在深圳南山大冲城市花园拥有3套房子,总面积约300平方米,市值近4000万元。他生前立下遗嘱,将这些财产赠送给同居17年的保姆梅阿姨(化名)。
阿成在遗嘱中提到,由于妻子英杰(笔名)长期沉迷于麻将,双方经常吵架。1981年,由于英杰的婚外情,夫妻关系完全破裂,最终因情感不和而分居。
2001年,由于生活的需要,52岁的阿成聘请了38岁的梅阿姨当保姆。后来,双方久久相爱,变成了同居,共同生活了17年。
2015年,2016年,阿成以感情破裂为由两次提起离婚诉讼。2017年4月25日,一审法院允许双方离婚。然而,在妻子英姐拒绝接受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期间,阿成于2017年8月27日因病死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诉讼。上?;橐黾坛新墒?/span>从法律上讲,英姐仍然是阿成的合法继承人。
关于财产,阿成于2016年8月立遗嘱,并于2017年6月在律师的见证下立遗嘱:我愿意把我所有的财产都给梅阿姨。然而,英姐拒绝配合转让,梅阿姨起诉英姐,要求法院命令英姐配合转让财产。一审、二审判决大不相同。引起网友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