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的是人还是鬼别等到结了婚才知道
世界那么大,如果遇到错的人,真的可能会死。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讲前段时间,辽宁锦州警方逮捕了一名周姓男子。 周某是一起车祸的幸存者。事故中,他的妻子阎某不幸遇难。
经警方调查,发现这起事故非常蹊跷。 死者阎某体内有迷药残留,事发现场汽车没有减速痕迹,反而在转弯处加速。 汽车撞墙报废,周某也身受重伤,可事故发生前,他在自己胸前垫了一个厚厚的抱枕……
没错,周某故意杀妻,而且还是第二次。 原来,周某在婚后不仅没有固定工作,而且还挥霍无度。他炒股、融资+配资一通操作下来,亏损了300多万。为了填补巨额窟窿,他又向多个平台借贷,总共欠下600多万债务。 穷生奸计,恶向胆边生。为了还钱,他想到了“杀人骗保”的计谋。
2016年,他给妻子买了2590万的意外保险。 2017年,第一次谋杀发生了。周某开车撞上电线杆,妻子阎某只是受伤,当时医生就奇怪,没伤到头部,为什么病人一直昏迷不醒。 2018年,发生了第二次车祸,这次阎某没能躲过一劫,当场死亡。 由于周某当时的伤势也十分严重,无法接受询问,所以抓捕行动一直推延了3年。直到今年4月,他才被抓捕归案。
看完这则新闻,我不禁倒吸一口凉气。 “杀妻骗保”,这四个字单是听起来,就能让人不寒而栗。 残忍的事实告诉我们,这个世界上,恶魔真的不少,一不小心就会被损害,甚至被吞噬。 而很多人真的很单纯,她们往往只看到伴侣的表面功夫,却忽视了背后的蛇蝎心肠。东野圭吾曾说:“世界上有两样东西不可直视,一是太阳,二是人心。” 人性的阴暗程度远远超乎想象,一些看似人畜无害的人,却有着一颗暗黑生锈的心。
故意杀人罪如何定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1、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但是,若侵犯的是自己的生命权即自杀行为,在我国现阶段不视为犯罪。
2、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如果实施正当防卫或执行公务而将他人杀死,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在现阶段,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目前我国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在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杀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3、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依据《刑法》第17条之规定,凡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是,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只有符合以上构成要件才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才能最终定罪量刑。
二、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1、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所以,永远不要低估这世界的恶意。上海刑事辩护律师提醒找伴侣时,一定要睁大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