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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律师揭秘:非农户口居民能否享受农村土地补偿款?

日期:2024-07-30 阅读: 关键词: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拆迁律师的农村土地补偿款大探秘:非农户口居民能否分一杯羹?

上海拆迁律师揭秘:非农户口居民能否享受农村土地补偿款?

  嘿,各位农村的朋友们,今天我们要聊的是一个让很多人头疼的问题——户口在农村的非农户口居民,到底能不能享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这个问题可是众说纷纭,但上海动迁征收律师来给你们揭秘啦!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原则,只要你能被认定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你就能分到一杯羹。但是,怎么认定这个资格呢?这可是一门大学问。

  比如说,有的村民因为考上大学,户口迁到学校,然后又迁回农村,变成了非农户口。当村里分配补偿款时,他们就想要分一杯羹?;褂械拇迕袼淙换Э谇ǖ匠钦颍邪耐恋乇徽饔?,也想分一杯羹。

  那么,怎么解决这些争议呢?关键在于你是否在补偿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如果你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你就能分到补偿款。

  各地的认定方式也不尽相同,有的看户籍,有的看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长期生产生活。上海动迁征收律师认为,这些标准都有一定的缺陷,需要更加完善的认定标准。

上海拆迁律师揭秘:非农户口居民能否享受农村土地补偿款?

  在当前法律规定不完善的情况下,认定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居民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坚持以下标准:

  坚持户籍为前提,结合是否形成固定生产、生活等成员权,综合认定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对于在读大学生和未取得稳定社会保障的职业期间的村民,不宜认定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对于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取得非设区市城市非农户口的村民,应当支持其获得征地补偿款。

  对于因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为非农户口,但未经过合法程序取消其土地承包权的村民,仍应当确认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对于“寄挂户”、“空挂户”、“自理口粮户”以及购房迁入或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否定其具有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对于外嫁女、男青年,如果没有正式工作且不具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也应当赋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上海拆迁律师揭秘:非农户口居民能否享受农村土地补偿款?

  希望这篇大探秘能帮你在农村土地补偿款的问题上找到答案。如果你有任何法律问题,记得找上海拆迁律师,我们是你坚强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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