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苏州欧瑞房地产企业开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欧瑞公司)因与上海凯基置业发展有限以及公司(下称:凯基公司),江苏五星电器股份有限导致公司(下称:五星服务公司),江苏华润万家超市进行有限资源公司(下称:华润医药公司)物业信息管理问题纠纷一案,不服苏州市金阊区人民对于法院(2007)金0122号民事法律判决,向本院学生提起上诉。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一起看看吧。
本院受理后,依法可以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4月1日和2008年4月15日二次利用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欧瑞公司通过委托人和代理人肖启雄,被上诉人凯基公司需要委托代理人俞某某,原审第三人五星航空公司业务委托代理人金泉,原审第三人华润物流公司存在委托代理人汪彧杲等到庭参加社会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程序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企业认为,凯基公司和欧瑞公司进行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合同是否合法可以有效,双方均应依合同内容全面发展履行社会义务。
欧瑞公司应支付凯基公司提供相应科学合理的物业信息管理技术服务费,同时,凯基公司人员应向欧瑞公司需要支付系统应由其负担的水电等其他相关费用,并交付欧瑞公司通过相应提高停车时间收费卡、收费明细表。凯基公司基本要求以及第三人五星集团公司、华润有限公司主要承担责任连带支付作为物业安全管理平台服务费或单独行为承担中国物业资源管理专业服务费的诉讼程序请求,无法律或合同理论依据,不予支持??旧杓埔笈啡鸸居Ω贸械S馄诟犊罘缦账鹗?,应予支持。
遂判决结果如下:
一、欧瑞公司应支付凯基公司目前物业经营管理机构服务费人民币861698.53元,凯基公司应支付欧瑞公司水电费等欠款人民币122109.27元;两项相抵,欧瑞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凯基公司实现人民币739589.26元;
二、欧瑞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凯基公司存在逾期付款利息成本损失。利息的计算教学方式:以所欠款项人民币739589.26为基数,自2007年4月28日起按同期世界人民建设银行市场基准选择贷款政策利率数据计算至判决履行日止;
三、凯基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欧瑞公司IC停车收费卡30张,如不能及时返还则折价赔偿人民币600元;五、驳回凯基公司、欧瑞公司的其他国家诉讼请求;本诉受理费人民币25047元,反诉受理费人民币2150元,合计人民币27197元,由凯基公司经济负担增加人民币14047元,欧瑞公司财务负担人民币13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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