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事故律师哪个好 医疗事故常由静脉输液引起,护士与之密切相关的是什么?
不正确掌握静脉输液的适应证和禁忌证;在静脉输液之前,必须明确其适应证和禁忌证。它的适应症是:服药、治病、补充营养、补充热量、纠正水和电解质紊乱、维持酸、碱平衡、增加血容量、维持血压、利消肿。它的禁忌症是:一种不能通过静脉输送的药物或液体。适用于需要长时间输液的患者,这种针材柔软,不会对被留置的血管造成伤害;保护血管,减少患者因反复穿刺而导致的血管损伤和精神痛苦;为抢救提供有效的治疗途径。违背以上技术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视为医疗事故。
输液前准备得不充分。在静脉输液前应做好输液前的准备工作。病人在输液前应排出尿液,避免在输液的时候使用洗手间;准备好输液溶液(遵医嘱备药液)、注射盘、瓶套、开瓶器、小垫枕、止血带、胶布或输液贴、输液架,必要时备有小夹板、绷带、胶带等一般用品,以及输液器、纱布、备有针头,必要时备有留置针和静脉帽等无菌物品。仓忙输液未做好上述准备,造成不良后果的,可认定为医疗事故。
没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在静脉给药前应做好输液前的检查。仔细检查药品(名称、浓度、剂量和有效期),检查药瓶是否破裂,药液是否浑浊,是否有沉淀或絮状物等。也应该把用物带到床边,核对床号,姓名,向病人解释,以便与他们合作。没有认真做好“三查七对”,病人输液不到位;没有仔细检查药品和液体质量,输入不合格液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可视为医疗事故。
没有遵循长期输液或给昏迷者,小儿输液的特殊技术要求。以上患者应根据病情、输液次数、年龄和配合情况选择静脉输液。需要长期输液的患者,注意静脉的保护和合理使用,一般从远端小静脉开始,并有计划的使用,必要时可使用留置针。晕厥的患儿可选择头皮静脉输液,四肢输液时可用夹板固定等适当约束?;颊咧芪а匪ソ撸闹猜霾灰状┐陶?,可用颈外静脉、锁骨下静脉、股静脉穿刺输液。不按上述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视为医疗事故。
没有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在注射之前,要求瓶塞用2%碘酐和70%乙醇或者只用3%的络合碘消毒,并按医嘱加药,消毒注射部位皮肤。如果没有严格的无菌操作,并发感染,后果严重,则可被视为医疗事故。连续需要24小时输液者,每天更换输液瓶及输液器。如有严重后果,如院内感染,可认定为医疗事故。
不遵守操作规程导致空气栓塞的发生。在静脉输液前,应一次性将输液管内的气体排尽,不要留下空气。在输液前应检查输液器各连接部分是否连接牢固,不易滑脱;输液管和针头内空气应排空;药液滴尽前应及时更换溶液瓶;压力输液时不能离开病人;输液后应及时拔针或封管。如不严格执行上述技术操作规程,导致空气栓塞,后果严重,将被视为医疗事故。
药物严重外渗的情况未及时处理。静脉输液,见有回血,可放松止血带及调整器,开始输液。头颅内静脉注射时,如误注入动脉,则回血为冲击波,推注药液的阻力较大,局部快速可见淡黄色的权枝状分布,有的病儿出现痛苦状或尖叫。在输液过程中要加强巡视,耐心倾听患者的诉说,仔细观察注射部位有无肿胀,针头有无脱针、阻塞或移位,输液管有无扭曲受压,输液速度是否合适及进液处理,均可视为医疗事故。
输液速度过快。小心控制灌注速度。按患者的年龄、病情、用药性质调整滴速:一般成人40~60滴/分,儿童20~40滴/分;年老、体弱多病、婴幼儿、心肺疾患患者输液宜慢;高渗盐水、含钾药、升压药输液速度可稍快。头皮内静脉输液根据病情及年龄调节滴速,一般不超过20滴/分。如果输液过快,导致患者心力衰竭或其他严重后果,可视为医疗事故。
没有注意到配伍禁忌。应根据病情需要,有计划地安排静脉输液顺序。加药时,应注意配伍禁忌,使之摇动均匀,检查清晰度,若为刺激性药物,应将确知针置于静脉内。如果违反配伍禁忌,造成不良后果,则可被视为医疗事故。
未履行告知和协助义务的;在静脉注射的时候,医务人员要帮助病人摆好姿势,冬天不要暴露注射部位,以免感冒。嘱受检者如出现不滴液、注射部位肿胀或全身不适等情况,应及时告知,以便处理。不履行上述告知、协助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可认定为医疗过失。
没有按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在静脉输液时,将输液时间、滴速记录在输液卡上,并签名,挂在输液台上。如果不按照规定操作,造成输液或病人误吸,并引发其他严重后果,则可认定为医疗事故。
上海医疗事故律师哪个好 未按规定使用静脉留置针的;应用静脉留置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如果出现异常,可及时拔出导管进行局部治疗?;剐枋湟旱挠Ω恢?,另加穿刺。不遵守以上技术标准,造成病人不良后果的,可视为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