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故事】
小胡刚大学毕业,因暂时没有工作,与朋友一起游玩,花销不少,可又不敢向父母伸手要钱。在朋友的怂恿下,小胡向孙某借了3万元。孙某了解到,小胡本身没有偿还能力,但其父母有固定工作,收入足以偿还借款。孙某同意借款,并让小胡在借条上写明由小胡父母归还。借款到期后,孙某拿着借条找到小胡父母,要求还款。请问上海欠债要债律师,小胡与孙某的约定对小胡的父母有无约束力?
【法律分析】
小胡作为成年人,与他人达成借款合议,并写下借条,明确借款内容,就是形成了借款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原则上是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和承担,其他人不享有权利,也不要承担义务。但民法典也没有禁止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当然,为使第三人免受无故“躺枪”,第三人只受其同意的义务约束,如果第三人不同意,有权拒绝。
本案中,小胡的父母事先并不知道小胡借钱的事,是“人在家中坐,债从天上来”。小胡在借条中约定他的借款由父母归还,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借款合同还是有效的。但小胡的父母并非借款合同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未经他们同意的还款义务。如果小胡的父母拒绝还款,孙某只能向小胡讨债,由小胡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小胡的父母如果同意还钱,也是可以的,并不违法。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子女借钱,可以约定由父母来归还吗
1、子女未成年的,子女对外所欠的小额债务,父母作为监护人,有偿付义务。比如,在校园上学的子女跟同学或其他人所借的小额债务,一般与其年龄和需求相适应的欠债,数百元或千元左右的等等,不需父母追认的债权效力,父母具有偿还义务。
2、成年子女与其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收入、财产均为与父母家庭共有的,子女亦是为家庭欠债的,父母有偿付义务。 3、子女与父母一起生产经营的,父母子女收入均为家庭共有的,父母有为子女欠债的代偿义务。
4、父母继承子女财产的,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有偿付子女债务的义务。
子女与父母均独立生活,各自举家,收入各归自己家庭的,互不负债务偿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