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两人担保的债务怎么追偿?
民法典规定,两个人为债务提供担保的,如果承担连带担保的,一方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权人追偿,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可以向其他连带担保人追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的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两个担保人为债务担保后,如果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提供只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承担份额超出担保份额的,可以向另一个担保人追偿。
上海专业追债律师给大家讲个故事(故事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李某男和梁某女结为夫妻很多年了。
李某经营着一个家具厂,凭着自己的手艺把家具厂经营的红红火火。因为李某工作特别忙,家里有两个在上小学的孩子需要照顾,而李某赚的钱也够一家四口开销,梁某就辞了职安心在家当家庭主妇。
疫情开始后,李某家具厂订单减少,收入大幅下降。为了维持家具厂的经营,李某向多年的好友周某借了7万元。梁某在李某的要求下写了借条给周某。
随着借款到期,周某开始催要还款。但家具厂的生意一直没有起色,李某不仅没钱还款,还欠下了很多其他的债务。李某开始不回复短信也不再接听周某的电话。
周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李某和梁某还钱。
法院认为:
梁某在事后签写《借条》给周某,证实作为李某配偶的梁某已追认该笔债务,该笔债务是李某、梁某用于家庭共同经营家具厂所需,属于两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周某要求李某与梁某共同偿还该笔债务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一般有以下的情况。
1、夫妻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的。
简单来说,就是能够证明借款是经过夫妻合意的,或者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或者虽然金额巨大,但并不影响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
对于夫妻中的非举债方来说,怎么样才能
避免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谨慎对举债方的借款行为进行确认和签名;
2、识别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如果确实属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即使没有签名,也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3、针对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且明显超出家庭生活消费水平的债务,应当慎重,以防被人通过电话语音录音、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等材料来固定配偶追认该债务的意思;
4、出现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情况,或者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这种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非举债方应当保留相应证据;
5、做好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针对无法避免的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协商好内部比例,并形成书面文件。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自上海专业追债律师的温馨提示
日常生活中对于是否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情形层出不穷,涉及到的问题也是千奇百怪。夫妻双方对于借款行为都应当慎重,稍有不慎有可能让夫妻双方遭受巨大损失,美好的家庭生活从此失去彩色。
因此,夫妻双方不仅要了解夫妻共同债务中的法理知识,日常生活中更要有保留证据意识,也许在未来的某一天有用到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