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关于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规定
日期:2020-12-28 阅读: 关键词: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相关内容
|
|
|
|
|
|
|
|
刑法关于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规定?http://www.dkeiif.cn/xazs/qsxz/417.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
相关内容
- 上海律师咨询网视角:湖州织里“假羽绒服”事件的法律分析与思考 12-12
- 上海律师事务所解读:网络谣言的法律边界与社会影响 12-10
- 上海律师咨询网视角下的“网红嘲讽大学生找工作”事件:当代大学生就业现状 12-04
- 上海律师揭秘西安彩票纠纷:千万大奖背后的法律博弈 11-27
- 上海律师咨询网解读:银行存款利率下调,储户权益如何保障? 11-25
- 上海律师视角:公共空间权益与人格尊严的法律探讨——昆明孕妇借厕遭辱事件 11-06
- 上海律师事务所视角:未成年人校园暴力事件的法治思考 11-01
- 上海律师解读:产妇抢救无效身亡事件中的法律与伦理问题 10-30
- 上海律师视角:高校女厕暗藏摄像头事件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 10-28
- 上海律师咨询网视角:江歌妈妈失独疑云与网络舆论的碰撞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