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言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经过立遗言的方式肯定其个人财富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继承法》第16条规则,公民能够按照本法规则立遗言处分个人财富,并能够指定遗言执行人。
上海律师咨询免费:遗言的方式依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则,遗言有以下五种方式:公证遗言。
即立遗言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言行为及遗言内容停止公证;自书遗言。即立遗言人亲笔书写的遗言,该遗言必需由立遗言人亲笔签名,并留意年、月、日。
代书遗言。即立遗言人拜托别人代笔书写的遗言。代书遗言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言肯定的继承人。
上海法律咨询热线录音遗言。即立遗言人经过录音或录像的方式,肯定其遗言的内容。
录音遗言同代书遗言一样,需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状况停止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言人签名盖封。
上海市律师口头遗言。即立遗言人在危殆状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言的行为。
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状况解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