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遗言分为文书遗言和语音方式遗言和行动遗言。除此之外在立遗嘱时须有见证人举行见证,而且对其遗言的内容举行记载其中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接下来就是上海法律顾问带来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行动遗言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1、遗言见证人应当是拥有完整民事行动才能的成年人。根据《民法公例》的划定,年满18周岁的国民是成年人.拥有完整民事行动才能,能够自力举行民事举止,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病⒁叛约と擞Φ笔强梢曰蛐矶靡叛缘哪谌?、了解遗言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言人没有利弊关系。由于有利弊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二、不克不及当遗嘱见证人的人员
《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划定:以下职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ㄒ唬┪扌卸芰θ?、限定行为能力人;
?。ǘ┘坛腥?、受人;
?。ㄈ┯爰坛腥耸芤旁擞欣坠叵档娜恕?
“有利弊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孕配头、子女、怙恃、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怙恃、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余配合生存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务和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国民法院对于贯彻施行<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多少题目的看法》第三十六条划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配合谋划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三、行动遗嘱的程序
遗言人在性命弥留等危殆情况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言人口述遗言内容。见证人可做记载,但记载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
从上面内容咱们能够晓得在法律上,口头遗嘱必须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见证人可以对立遗嘱人的口述进行记录。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上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