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廊杂物的真实危害。奉贤房产律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在公共通道放置自己的闲置物品,是权利还是侵权?
一、走廊杂物的危害。
案例一:2021年3月6日上午7时许,临汾河西某小区走廊因居民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大楼里的一些人看到火害怕跳楼,造成一死三伤。
案例二:2018年,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一社区走廊杂物起火,造成8人受伤,追究刑事责任,赔偿他人经济损失。
案例三:2013年,北京某小区走廊起火,纪某从五楼窗户跳下,不幸坠楼身亡。起火的原因是蔡某在楼道上堆放的浴霸和纸板箱,堆积的杂物堵塞了生命安全通道。
二、最新法规
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业主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负责。
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禁止占用电缆井、管井,或者在电缆井、管井等垂直管井堆放杂物。
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定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占用、堵塞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大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本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单位和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睢?/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