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制度,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制度,是指将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规定。下面是虹口律师的相关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农地转用制度?
农用地转用制度又称农用地转建设发展用地管理制度,是指将农用地按照土地资源利用企业总体战略规划和国家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社会建设项目用地的行为。这一经济制度是控制系统建设用地增长、保护农用地尤其是耕地普遍采用的手段。
根据法律规定,农用地转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实现了法定犯罪范围,也构成了追究破坏农用地犯罪的刑事责任。
二、农地流转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1.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法批准,否则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农用地流转审批是国家对土地利用进行管理的制度,相当于行政许可,是保护农用地的必要手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省政府有权批准农地流转,但可依法作出一定的授权。这种授权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授权是一致的,仅限于乡村一级的规划。
3.农用地的转用要以中国土地资源利用企业总体规划为依据。
三、农用地转为经济建设发展用地谁负责审批?
2019年《土地管理法》划分和调整了中央和地方在农用地转为经济建设发展用地方面的审批权限,其中一条具有重要指导原则问题就是我们按照自己是否需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来划分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明确相关规定,建设资金占用企业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经济建设发展用地的,应当进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社会建设项目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资源利用企业总体发展规划进行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市场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开发利用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由原批准土地综合利用系统总体设计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制度建设一个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对于政府批准。
根据国务院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四、农用地转建设发展用地审批的主要研究依据
农用地能否转为经济建设项目用地主要看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果使用的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即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可以转为建设用地,否则不得转为建设用地;
二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必须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指标范围之内,不得超计划批准农用地转用;
三是建设用地供给政策。 国家通过制定建设用地供给政策,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防止农业用地大规模占用,优化投资结构,防止重复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因此,农民朋友要占用农用地建房,必须办理农用地流转到建设用地手续,避免以后被认定为非法建设和强行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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