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胁迫婚姻是否是无效的
上?;橐雎墒κ挛袼?/strong>答胁迫影响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中国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我们可以向婚姻家庭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对于法院提出请求通过撤销该婚姻。
胁迫方解除婚姻的,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二、判断环境胁迫婚姻时注意自己什么
在判决书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足以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或者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人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
2.行为人的胁迫环境行为发展具有一些违法性。比如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这块手表就不可以送给你”,这里,男方的言行仅仅是通过取消赠与的表示,并不重要构成进行非法胁迫处理行为;而如果需要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将你家的房子烧了、父母杀了”,男方的这种思想言行影响就是一个非法胁迫相关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意图,即知道其行为会对被强迫的人造成生理或心理伤害,为了达到强迫被强迫的人结婚的目的,行为人希望或允许损害后果发生。
4. 由于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被胁迫方必须违背其意愿并应被胁迫方的请求同意结婚。
三、 如何确定强迫婚姻的持续时间
1.自受胁迫方结婚登记之日起,即受胁迫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向有关部门申请撤销其婚姻效力。
2.自受胁迫方恢复人身进行自由之日起计算,即受胁迫方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决定企业是否需要申请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
强迫婚姻的离婚,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生效。
无效婚姻所缺乏的是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上?;橐雎墒κ挛袼?/span>即违反“婚姻必须在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原则,即男女双方或一方被另一方或第三方胁迫结婚, 而是男人和女人结婚所必需的要素。 根据规定,被强制取消婚姻的人只能是被胁迫的婚姻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