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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律师讲解:刑法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如何认定

日期:2022-09-21 阅读: 关键词:静安律师,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导读: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刑法第291条之一),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相关知识请跟随静安律师一起了解。

静安律师讲解:刑法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如何认定

  其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概念与罪名来源

  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概念

  投放虚假危险物资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迫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罪名来源

  1979年《刑法》和单行刑法均没有规定本罪,1997年订正《刑法》时也没有规定本罪。为了顺应惩治可骇举止犯法的需求,天下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1年12月29日经由过程《刑法修正案(三)》,增设了投放虚假危险物资罪这一新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国民检察院《对于施行(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肯定罪名的增补划定》(2002年3月15日 法释[2002]7号)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第8条规定了“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罪名。

  其二、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客体

  投放虚假危险物资罪侵占的客体是失常的社会大众秩序。所谓失常的社会大众秩序,是指依据标准、划定规矩建立起的社会运转的精良状况。行为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必然给社会公众心理造成恐惧,使他们在生产、工作、经营、教学、科研和日常生活中失去安全感,从而破坏社会稳定,引发社会混乱。因此,对这种行为必须予以惩治。

  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客观方面

  投放虚假危险物资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投放虚假的爆炸性、迫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静安律师讲解:刑法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如何认定

  首先,行为人投放的物资必须是虚假的危险物资。假如行为人投放的不是虚假的危险物资,而是真实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即使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也不构成本罪,而是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其次,行为人应以必定体式格局表现其投放的是拥有爆炸性、迫害性、放射性、流行症病原体等物资。不然,假如行为人纯真实行了投放这类虚假危险物资的行动,而没有表现其投放的是拥有爆炸性、迫害性、放射性、流行症病原体等危险物资,那么这类行为就不会引起公众的心理恐慌,进而导致社会公共秩序混乱,因而也就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所以,行为人在实施投放行为之时或其前后,必须以一定的方式显示其投放的是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至于行为人是以暗示或者言词明示的方式,还是借助特定的环境以其他方式显示,对犯罪成立没有影响。

  最后,本罪是效果犯,行为人投放虚假危险物资必须造成紧张侵扰社会秩序的效果,一般表现为行为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造成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对象的恐慌。

  三、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主体

  投放虚假危险物资罪的主体是普通主体,凡年满16周岁、拥有刑事义务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四、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方面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客观方面是有意,即行为人明知本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行为可能或必然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危害后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理论上普遍觉得,明知包孕“明确晓得”和“应该晓得”两种。所谓明确晓得,是指行为人切实的晓得所投放的是虚假的爆炸性、迫害性、放射性、流行症病原体等危险物资;所谓应该晓得,是指行为人虽然不确切知道是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但根据相关情况能够判断出该危险物质不可能是真实的。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假如行动人在客观上其实不觉得所投放的是虚假的危险物质,而认为是实在的危险物质,虽然该危险物质在客观上是虚假的,也不构成本罪,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投放危险物质罪,犯罪形态表现为工具不能犯的未遂。

  (2)假如行动人在客观上觉得投放的r是虚假的危险物资,但实际上是实在的危险物资,从而危害公共安全,对此如果行为人对于这种错误认识存在过失,符合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应当按照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处理。

 ?。?)假如行为人关于投放的危险物资的虚实拥有一席意识,在认识上不克不及肯定本人投放的是实在的仍是虚假的危险物资,不论行为人投放的危险物资是实在的仍是虚假的都不违背其意志,即对伤害效果的产生采用放任的生理立场。在此种情况下,假如行为人投放的危险物质是实在的,因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所以无论其心态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只要其实施了投放行为就必然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也就必然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如果行为人投放的危险物质是虚假的,那么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由于间接故意不存在未遂问题,所以行为人对发生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放任态度就无法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工具不能犯的未遂犯。至于此种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行为是否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那就要根据该行为是否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危害后果来进行判断。

静安律师讲解:刑法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如何认定

  在实际中这种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我们一定要制止,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可以在线咨询静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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