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随着城市化的进程推进,城市周边的很多农村会遇到征收拆迁。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遇到的事情也是五花八门,其中就有为了推进征收程序,村委会强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那么,今天青浦律师给大家可以说说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应该注意哪些事。
一、集体土地资源使用权被收回的法律理论依据
第六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原批准的土地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土地使用权:
?。ㄒ唬┫纾ㄕ颍⒋骞采枋┖凸媸乱到ㄉ栊枰恋氐?;
?。ǘ┎桓萃獾挠猛臼褂猛恋氐?;
?。ㄈ┮虺废?、迁移等原因而可以停止学习使用进行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被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对土地使用权给予适当补偿。
实践中,大家可能会遇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收回土地的,并未给予大家合法、合理的补偿。此时大家就要注意了,根据法律规定,我们是有权利要求获得补偿款的。
二、有权撤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定主体;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最高法院判例法的相关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撤销集体土地保有权的主体。与土地征用不同的是,土地所有权并没有改变集体土地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原土地使用权的批准,只是为了防止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侵害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由村集体申请批准土地使用权,履行法定职能,对收回土地行使监督权。
三、撤销集体土地保有权的法定程序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以及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召开部分村民进行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这些村民的过半数,或者对于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地代表中国参加,村民工作会议研究所作决定企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在实践中,我们可能会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的村民会议根本不符合上述法律的要求,可以说是纯粹的形式。 而且,未经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强行收回土地的,是违法的。
青浦律师提醒市民,不论是征地或填海,都不应听信任何一方的土地保有制度。积极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