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本文主要为上海律师分享2020年劳动争议中多有金额的工资计算基数和可以参看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案例。
2020年劳动争议中所有金额的工资计算基数汇总(上海地区为例) |
||
---|---|---|
项目 |
公司计算基数 |
法律规定参考案例 |
经济补偿金 |
基本概念: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关系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为计算杯准。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得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包括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税费或工会会费等。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金、税费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缴义务。因此,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一并予以考虑。参考案例:(2016)沪01民终12179号 |
赔偿金 |
基本概念: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以经济补偿金一致 |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
基本概念: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参考案例:(2020)沪02民终307号二倍工资的立法本意是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倡导和谐用工关系的建立,计算基数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并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予以确定。 |
加班费、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工资 |
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条、第九条 |
高温补贴 |
与工资无关,一般为固定金额(会根据政策变动);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豆赜谧龊帽臼邢募靖呶陆蛱⒎殴ぷ鞯耐ㄖ?沪人社综发[2016]23号)同时废止 |
应休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 |
基本概念: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工资计算基数为: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
参考案例:(2010)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2736号、(2019)苏0303民初881号《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吨肮ご侥晷菁偬趵返谌豕娑?,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医疗期工资 |
基本概念: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
|
疾病救济费 |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 |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以上就是上海律师分享给大家,关于2020年劳动纠纷争议中所有工资计算金额基数的汇总表,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不妨点击电话咨询,找律师咨询更多劳动争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