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 外国人与国内公司建立劳动关
日期:2021-01-18 阅读: 关键词:上海劳动仲裁律师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相关内容
|
|
|
|
|
|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 外国人与国内公司建立劳动关?http://www.dkeiif.cn/xazs/qsxz/447.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
相关内容
- 上海律师咨询网视角:湖州织里“假羽绒服”事件的法律分析与思考 12-12
- 上海律师事务所解读:网络谣言的法律边界与社会影响 12-10
- 上海律师咨询网视角下的“网红嘲讽大学生找工作”事件:当代大学生就业现状 12-04
- 上海律师揭秘西安彩票纠纷:千万大奖背后的法律博弈 11-27
- 上海律师咨询网解读:银行存款利率下调,储户权益如何保障? 11-25
- 上海律师视角:公共空间权益与人格尊严的法律探讨——昆明孕妇借厕遭辱事件 11-06
- 上海律师事务所视角:未成年人校园暴力事件的法治思考 11-01
- 上海律师解读:产妇抢救无效身亡事件中的法律与伦理问题 10-30
- 上海律师视角:高校女厕暗藏摄像头事件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 10-28
- 上海律师咨询网视角:江歌妈妈失独疑云与网络舆论的碰撞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