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与劳
日期:2021-01-22 阅读: 关键词:上海劳动仲裁律师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相关内容
|
|
|
|
|
|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与劳?http://www.dkeiif.cn/xazs/qsxz/456.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
相关内容
- 上海律师咨询网视角:湖州织里“假羽绒服”事件的法律分析与思考 12-12
- 上海律师事务所解读:网络谣言的法律边界与社会影响 12-10
- 上海律师咨询网视角下的“网红嘲讽大学生找工作”事件:当代大学生就业现状 12-04
- 上海律师揭秘西安彩票纠纷:千万大奖背后的法律博弈 11-27
- 上海律师咨询网解读:银行存款利率下调,储户权益如何保障? 11-25
- 上海律师视角:公共空间权益与人格尊严的法律探讨——昆明孕妇借厕遭辱事件 11-06
- 上海律师事务所视角:未成年人校园暴力事件的法治思考 11-01
- 上海律师解读:产妇抢救无效身亡事件中的法律与伦理问题 10-30
- 上海律师视角:高校女厕暗藏摄像头事件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 10-28
- 上海律师咨询网视角:江歌妈妈失独疑云与网络舆论的碰撞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