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父母可向出嫁女儿返还20万彩礼”的法院判决引起了学生们的关注。因为公公婆婆不同意这门亲事,女婿给了20万彩礼才领了结婚证。因为之前没有答应他们帮企业保管彩礼的父母应该拒绝把钱还给一个女儿,女儿就把父母告上了法庭。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区通过法院提供国家相关信息法律,判决两被告公司立即返还女儿20万元。浦东区律师会来为你谈相关问题。
彩礼,婚房,嫁妆,这是我们一个企业长期的传统在中国。现在人民法院进行决定是否归还嫁妆引发了学生关于 Gift 钱的性质的问题?嫁妆和嫁妆一样发展可以退吗?
一、父母拒绝支付新娘的嫁妆,女儿把它告上了法庭
朱莉和陈在一年前的二月相爱了,但朱莉的父母被告知,陈有一个未婚女儿,并拒绝让他们的女儿与他约会。后来他们提议陈川拿20万元彩礼,两人就可以结婚了。陈在前年7月筹集了20万元的嫁妆给朱莉。
朱莉的父母把这笔钱交由第三方保管,说他们会在朱莉结婚的当天把钱给她,并在同一天把20万元存入银行。
陈川与朱莉领取结婚证后,去年3月,朱莉开始向父母进行索要20万元。但父母称这钱他们借给需要别人没有用了,拒不还钱,双方通过多次组织发生矛盾纠纷。朱莉认为,20万元的新娘价格是丈夫陈川给她的,而父母想要占有。
在法庭上,朱莉的父母说他们不同意女儿的婚姻,女儿和女婿要求他们和解,答应他们“同意他们想要的任何事情”。他们担心女儿结婚后成为继母并不容易,为了防止女儿结婚后发生意外,他们让陈川拿出20万元给女儿担保,这也可以作为两人的备用。最后,女婿同意给女婿20万元的聘礼,他们同意两人在一起。
但朱莉说,她父母当时说,她年龄太小,这20万不能留着,等结婚了再给她。她的丈夫陈川明确给了她20万元的彩礼,这应该是她的合法财产,她的父母无权占有。
庭审中,陈川明确学生表示20万元作为彩礼是他给朱莉的。岳父母虽称这钱是为养老系统备用,但他们如果没到需赡养的年龄,也没能发展提供相关证据进行支持。
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干涉婚姻自由或要求财产的婚姻自由。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东海法院认定,这20万元的新娘价格全部为朱莉,判处她父母立即退还。
二、彩礼是给新娘的还是给新娘的家人的?
回答:男方明确表示,彩礼要给女方,女方家里要退。
律师可以认为,普通教育意义的彩礼,是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在结婚之前,彩礼一般由女方父母进行保管。在一些发展农村贫困地区,由于企业受到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有些人会认为我国彩礼是给女方一个家庭的,女方父母对彩礼享有国家所有权和支配权。
律师解释说,两位被告的想法与中国社会长期以来的习惯性思维是一致的,但这一想法并不代表法律依据。从法律意义上讲,男人将20万元的新娘价格交给情人或妻子,这是一种典型的送礼行为。因此,男人的礼物应该是送给情人或妻子,而不是送给女人的父母。因此,20万元嫁妆的主人应该是情人或妻子,而不是父母,他们应该把钱还给女儿。
律师们说,朱莉的父母长期以来一直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从他们的角度来看,女婿的嫁妆应该给新娘的家人。但对于具有法律意识的年轻一代来说,彩礼在法律意义上是男人送给女人的一种礼物,彩礼的最终所有权应该是女人。
“在这种争执中,男人的意图尤为重要。就因为男方明确表示彩礼是给付女方朱莉的实际情况,法院最终做出了朱莉胜诉的判决。
三、父母陪伴的“嫁妆”能否收回?
答: 给的嫁妆不能随便取,但父母可以要回三种情况。
如果需要男方给的彩礼,女方能从学生父母老师那里讨回来,那么我们父母陪送给一个女儿的嫁妆,若反悔还能要回去吗?
律师说,女方父母陪送嫁妆的行为,在法律上我们应当可以视为一种赠与企业行为。“如果是在结婚进行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信息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则一般应认定为我国夫妻之间共同管理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对于约定,则依据合同约定时间处理?!?
由于它是礼品,如贵重珠宝、瓷器等动产交付的有效元素,以及房屋登记等作为有效元素。礼品交付或登记后,不得撤销退还嫁妆。
浦东区律师说,父母拿不回陪嫁的嫁妆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父母仍然可以收回: 第一,收到嫁妆的女儿女婿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第二,收到嫁妆的女儿女婿有赡养赠与人的义务,但没有履行; 第三,女儿女婿的嫁妆不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